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和全國全區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名師培養,發揮引領作用,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提升教育培訓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在編在崗教師。
二、評選周期
校(院)名師每五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1-2名。
三、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黨校姓黨原則,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夠牢固樹立用學術講政治理念,專業知識豐富,注重調查研究,勇于理論創新,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能力;
3.學風嚴謹,品德高尚,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遵紀守規;
4.五年內主體班次所授專題,教學評估分排名在前30%的專題數占所授專題數的一半及以上。
5.完成年度教學科研考核任務。
(二)教學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五年內講授專題入選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1次;
2.五年內獲得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1次;
3.五年內獲得2次全區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或校(院)精品課。
(三)科研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五年內在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不少于5篇;
2.五年內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學習時報》理論版發表理論宣傳文章不少于5篇(字數3000字以上);
3.五年內在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以及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學習時報》理論版發表理論宣傳文章(字數3000字以上)共計不少于5篇;
4.五個年度內主持在研或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
5.五年內主持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決策咨詢報告被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不少于5次。
四、評選程序
評選按照個人申請、部門推薦、專家評審、校(院)公示和校(院)委會研究決定結合的程序。
1.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填寫《校(院)名師人選申報表》,并附相關材料,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
2.部門按照評審要求進行初審推薦,簽字蓋章后將申報表格和申報材料報人事處;
3.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研處、決策咨詢部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4.召開校(院)學術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初步確定擬入選人員名單;
5.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研處、決策咨詢部對擬入選名師名單及業績成果在校內公示;
6.召開校(院)委會,研究確定校(院)名師人選,并下發表彰文件。
五、名師獎勵及其他
1.經評選確定的名師,獲得校(院)授予的“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名師”稱號和頒發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獲得獎勵費5萬元,獎勵費由校(院)年度預算單獨列支。
2.校(院)為名師提供專門空間,掛牌成立“名師工作室”。名師可組織2—3名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教師(其中一名教師職稱需為講師及以下),組成教學科研咨詢團隊,充分發揮名師傳幫帶作用、學術引領作用和團隊效應,力爭多出精品教學專題、科研和決策咨詢報告。
4.“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名師”稱號屬校(院)學術性人才稱號,期限為5年。期滿后可繼續參評下一屆校(院)名師。
5.入選名師培養期內受嚴重警告及以上黨紀處分或者記過及以上政務處分的,取消其名師稱號,并撤銷其成立的名師工作室。 |